作者:全国配售电企业俱乐部秘书长、北京丝路新时代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建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企业成立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和窗口期,通过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国家电改政策,通过盘活企业现有配电网存量资产,“一企一策”培育发展配售电业务,争取获得配电网运营权,最大限度释放电改红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努力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开展增量配电业务对地方发展的九大益处:
一、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将无条件为其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此成为发配售一体化的配售电公司,成为与电网同等地位的配网运营商。
二、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成为拥有配网运营权的电网企业以后,网内用户电价不再按照过去国网公司规定的目录电价收取,而是配售电公司利用市场化交易平台直接与发电企业撮合确定,电价确定方式的改变为配网主业和用户提供更低的电价。另外,由于是电网企业相关电力容量费相应取消或减少,降低容量电价成本。
三、提升用户服务水平。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优选业主,有效降低了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损耗,提升了配售电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盘活配网资产,降低了配网投资的沉没成本。试点区域内用户可以最经济的方式获得最高效的服务。
四、盘活存量电力资产。
采取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能源服务等)将增量配网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资产价值和运营效率。将电力资产由单纯服务自身生产的定位和业务形态转变为向内、向外共同开展综合能源一体化供应业务的服务商。
五、提升配售电管理水平。
申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将增量配电网管理权转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借助市场化手段对配电网建设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合理管控。有效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两只手的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提升配售电环节管理水平。
六、改善区域电网用电管理主动性。
成为与电网企业平等身份的配网运营商后,配网区域内电源、输电线路、配电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批可以自主决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更为便捷(即,配售一体化公司,既可以作为买方,向大电源买电,又可以作为卖方,向大电网或营业范围内的用户卖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运营配电网,对自身供电进行精细化管理,将自身需求与配网管理相结合,有效改善用电管理的主动性。减少供用电双方之间互通的复杂程序。
七、有助于发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
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着力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综合能源系统,运用能源互联网的手段实现多能源之间的协调互补,建立可行合理的价格体系,通过商业模式,实现“发-配-售-用”一体化,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促进当地配电网建设,坚强网架结构,提升试点区域供电稳定性。
八、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通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成立配售电公司,成为与电网企业平等身份的配网运营商,负责配网区域内电源、输电线路、配电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批。由配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更为便捷(即,配售一体化公司,既可以作为买方,向大电源买电,又可以作为卖方,向大电网或营业范围内的用户卖电)。
九、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增量配电业务为支撑,创新电力资产运维模式。通过建立营销机构以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身份组织自身配网范围内的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交易,合法获取利润收益。可以建立营销机构,收取配网内用户电费;以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身份组织自身配网范围内的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