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之战,是通过特别301条款实现的。
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1条款监督国家”。那些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列入“重点国家”的,美国于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一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一旦被列入“301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美国以此保护它的重点行业,特别是那些高科技行业。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在不少行业,在相当多的领域内是自主研发的,但同样也有相当一部分行业是跟在发达国家后面学习人家的。凡是涉及到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程序、软件著作权、音频视频等文化传媒信息、商标等等方面,特别是在专利保护期的技术,知识产权是国外很多企业的护城河。中国企业如果在这方面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侵权或涉嫌侵权。
美国人现在拿起这个大棒,手中就多了一个武器。它就是要延滞中国在高科技领域对美国的竞争、追赶和超越,保持甚至扩大他们在诸多产业领域对中国的竞争优势。因此,未来我们可以经常见到,美国将会在一些高科技领域运用特别301条款对中国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