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这种再创新发展模式中技术思想观点方法方面的一些规律性。同政治经济领域一样,自然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也需要加强构建学术民主文化氛围与健全法制法规建设,以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的光辉典范,同样是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与实施其创新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哲学思想 継电保护
2004.9再修定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自然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已经主要不再是不同专业技术领域里的独立“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相对“既有理念”而言)类发展进步模式,而是与时俱进地演化为各种“新兴发展的共性技术理念(后简称“共性技术理念”)优势”(如“数字计算机技术”升华形成的“数字化共性技术理念”等)在不同专业技术领域里推广应用类再创新发展模式。所谓“理念”就是指规律性本质特征。
本文探讨上述这种再创新发展模式中技术思想观点方法方面的一些规律性。同政治经济领域一样,自然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也需要加强构建学术民主文化氛围与健全法制法规建设,以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的光辉典范,同样是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与实施其创新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1、创新发展的同一标准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其创新发展的标准都可归结为具有内在同一性规律的统一标准。这就是毛泽东哲学思想早曾倡导过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如针对自然科学技术范畴,是否适宜增补一点,即:
“共性技术理念优势”为其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所用。
这里在于强调与明确:
对于自然科学技术范畴的整体、全局意义上,无疑“共性技术理念优势”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然而对于一具体个例专业技术领域而言,则其“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即使相对于“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的形成与存在,其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往往是滞后性的。毕竟“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是创新发展的“内因、依据”,而“共性技术理念优势”则是创新发展必要适应的、有利性“外因、条件”。
2、“捷径、同化”潮流、单纯“高起点”模式的“半”创新发展
在一具体个例专业技术领域里,如果依然同针对科学技术整体、全局意义那样继续强调“共性技术理念优势”占据主导地位,则容易导致忽视甚者摈弃其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研究,与满足、停滞于“共性技术理念优势”与“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相结合、单纯“高起点”模式的“半”创新发展技术进步形态。“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是“半”创新发展技术进步形态的标志特征,并无建树阻力。
该技术观点,是发达国家、先进性“共性技术理念优势”推广与追求立竿见影效益、尽早占领市场的“捷径、同化”潮流。对其产生之根源,另文分析讨论。
显然,一具体个例专业技术领域里,相对这种“半”创新发展、单纯“高起点”的“捷径、同化”潮流而言,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研究与其“全”创新发展的“高起点、高标准”技术进步形态,必然是要付出持续更多的研究与时间(滞后)代价的(技术性研究的分野,将是具体实际、明晰确凿的)。
3、“高起点、高标准”模式的“全”创新发展
在一具体专业技术领域里,如果认知与正视其“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占据主导地位时,将能够超越(而非停滞)于“共性技术理念优势”与“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相结合、单纯“高起点”与“半”创新发展技术进步形态,后来居上实现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与“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相结合,达到“全”创新发展“高起点、高标准”技术进步形态模式。“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是“全”创新发展技术进步形态的标志特征。
这一技术观点,主要包括两部分研究内容:
“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的深入性研究;
“共性技术理念”在专业个性技术领域里应用与发挥的、充分必要的个性特征形态的深入性研究。
其同“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的诞生,都是同一轮与时俱进新共识的基础。
这种技术观点之所以不可能忽视或摈弃“共性技术理念优势”,是因为“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给予对应的“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开辟了付诸实践的有利性保障条件(独立“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的进步发展情形除外)。
这一技术观点将可能是发展中国家、滞后性“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研究必然后来居上的一种发展进步道路。特别是针对普通工程技术产品领域,认知、正视与研究“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占据主导地位及其后来居上的规律性是必要、有益的。主要是事物本身内在性质规律的客观反映。
4、“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是与时俱进认知的升华
“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与“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两者具有鲜明不同的特征:
“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是简单的、无需研究确认“精华”与“糟粕”的划分,沿袭“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体系”的全部或主体特征的,它是构成“捷径、同化”潮流模式的本质性标志(包括承袭既有遗留技术问题的无奈);
“既有理念(非优)”不符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创新发展标准,其与“共性技术理念”的结合,是有如“穿新鞋走老路”的、“半”创新发展、单纯“高起点”而非“高标准”的技术进步,不足以代表发展进步的主流。
“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困难的正是必须研究提取“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体系”中的精华部分与升华发展为先进、新颖、现实性优势特征的;它是构成“全”创新发展“高起点、高标准”模式的本质性标志与存在建树阻力的认知过程;又当今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其与一具体专业领域“个性技术发展理念”的“难产”并无矛盾,如当今教育领域因材施教“发展理念”的形成谈何容易;
“发展理念优势”符合创新发展标准,其与“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的结合,是“全”创新发展、“高起点、高标准”技术进步形态,经得起认真对比、论证检验与新的共识的抉择,代表着发展进步的主流。
如果说客观上必要走过前者的发展阶段,那么两种技术观点的分野在于:
前者技术观点主要反映为,在其现行“半”创新发展进步形态停滞不前;
后者技术观点则主要反映为,主动进取、持续发展进步,直至实现这一轮到位为“全”创新发展、“高起点、高标准”技术进步形态。开头善始难,到位善终亦难。
如涉及人为思想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前者反映为“共性技术理念优势”的一种绝对化倾向性;后者则反映为对于相对普遍的“优优融合互补”理念重新的共识。
5、既有技术产品垄断性消极因素的转化
在一具体专业技术领域里,如果其权威专家方面忽视或摈弃了“专业个性技术发展理念优势”研究,步入了单纯“高起点”的、“共性技术理念优势”与“专业个性技术既有理念(非优)”相结合的、“捷径、同化”潮流与“半”创新发展规律的发展道路,不承认其“半”创新发展技术形态的固有技术欠缺,不给予“全”创新发展技术思想观点方法研究以内部“技术交流、奉献”、对比论证、检验共识的机会(后者又不能以“论文”方式公开,以免可能失去本应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所以使其“奉献无门”正是对于后者的遏制)。这些非积极性意义的反映,是否正是现实一些相对比较突出的、垄断性行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的弊病或隐患?
具体如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科学技术产品领域,现实既有“微机保护”技术产品就是典型的“半”数字保护、“半”创新发展技术思想观点方法的产物。近20多年来,“微机保护”技术产品创造累积的财富与使之成为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其代表的只是“半”数字保护、“半”创新发展相对于机电式传统保护技术产品的进步,然而如今它相对于“全”数字保护理念技术无疑又是确凿地落后了。
当前“半”数字保护、“半”创新发展的“微机保护”技术产品方面,针对不同技术思想观点方法的研究成果(“全”数字保护、“全”创新发展)的“内部技术交流奉献”请求,何以再三再五不予置理、长久给予“拒之门外”?现实是多数?于是不以为然?然而终究是局部、暂时的,因为“半”的落后保守性质是人为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
现实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技术垄断”消极性因素反映,可能算不上是国家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性大问题,毕竟是其深入层次意义中的具体实际问题之一。
社会主义中国现实市场经济机制下,在其主流的“技术转让”法定规范模式之外,针对“技术奉献”应该保障其具有同样法定规范的一席之地。因为在上述垄断性行业里对于不同技术思想观点方法的研究成果,敞开法定规范的、“内部技术交流奉献”的大门,直接关系到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符合国家发展进步大局利益的。否则就为以“不予置理”来遏制“不同”研究成果问题,遗留下法律空白的滋生土壤。不难共识:
①融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优势因素等方面需要法制法规保障,传承与发扬光大社会主义本质优越性、促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因素的方面,同样离不开法制法规的充分保障。
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科学性,能够成为将上述向消极性方面转化了的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再予转化到积极性方面来的重要精神力量。客观上,唯有将其再予转化到积极性方面来,并使之继续发挥起支配作用的积极性意义,才是创新发展所期望的、相对充分有益的结果(也是互补融合优势)。
③对于“交流、奉献”目的的、不同技术思想观点方法研究成果,试建议:可否请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部门给予同样奉献爱心的关注,随时充分敞开“内部技术交流奉献”的大门,将可能建树中国市场经济机制又一本质特色。
④与此同时,如果国家专业大企业,对于针对现行技术产品的固有技术欠缺请求“内部技术交流奉献”者,是真诚欢迎(而非“拒之门外”),这样不仅与国家反技术垄断法规精神完全一致、更是维护中国市场经济机制特色的、模范的具体贯彻执行者。
在“三个代表”思想精神指导激励下,中国革命、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践,已经做出与继续展示自己典范的光辉,也是中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选集,实践论、矛盾论。
[2]刘化樵主编,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动向,人民出版社,1990.10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