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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杂谈(之二)——农村水电的属性、特点及其对机构职能建设的要求

2018-02-12 09:52:37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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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水利电业。水利电业是指水利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电站电网,包括发供一体以及自发自供兼转供的电力公司,转供为主自发自供为辅的电力公司

(十四)水利电业。水利电业是指水利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电站电网,包括发供一体以及自发自供兼转供的电力公司,转供为主自发自供为辅的电力公司,只发不供的发电企业,只供不发的供电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水利工程附属电站等,是水利系统电力事业或企业、行业的简称。其中地方水利电业,各地视情况也称之为地方电力、地方水电、小水电、中小水电、农村水电等等,新时期主要称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掌握农村水电与普通工业不同的开发经营特点,以及与电力工业既相同又不完全相同的技术、经济属性,对于我们紧密结合自身的属性和特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新使命,建立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按照中央“厂网分开、输配分开”分步实施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投身到发电端、主要是配电端的改革中,深化农村水电体制改革,转换机制、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十五)小水电、中小水电、农村水电。小水电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随着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方电力能源的需求,小水电的涵义在全国有过多次变化。50年代,指5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农村小水电;60年代,指单机500千瓦、总装机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小水电;70年代,小水电是指单站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进入80年代,将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称为小水电;进入90年代,将总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划为小水电,同时不少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统称中小水电。中小水电是主要依靠地方、群众力量举办并经营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与其配套的小电网的统称。 新时期中小水电即为农村水电,是一项历史的、发展的、与世俱进的伟大事业。

 


(十六)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水电,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治水办电、中小河流开发治理和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产物,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资源、农村水电工程、农村水电资产是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利资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农村水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实施“四个结合”(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好“四项工作”(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扶贫开发、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农村水电建设关系水利、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水电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和开发性扶贫工程,又是农村能源工程,也是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十七)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要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每隔5年上一个新台阶,持续不断地建设下去;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城镇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建立与发挥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农业、水利、能源和生态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扶贫、发展问题的机制与作用,充分调动中央、地方、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它是一项关系自然、社会、技术、经济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既要合理组织生产力,又要适时调整生产关系,还要不断完善上层建筑。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十八)农村水电具有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准市场竞争性的基本特征。农村水电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很多条,但从基本角度和战略角度看,主要有4条,即地方性、自主性、政策性和准市场竞争性。

 


1.地方性。主要表现为农村水电的开发,包括中央投资、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在内,实施主体主要是地方;经营目标主要是三面向、三服务、三促进,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为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为发展农业与二三产业服务、为农民减负增收与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质量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促进有中国特色的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深入发展;发展农村水电是农村经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自主性。开发经营农村水电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所有权、行业管理关系、财税解交关系、经营管理权、使用权五不变。

 


3.政策性。农村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源于西部地区、中东部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贫困地区农民的创造;是改革的产物,是开放的先锋,是在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电力生产力中发展起来的;具有强烈的政策性。要求坚持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实行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否则,失去电网和供电区,就失去供电手段和市场,失去办电方向、目标、服务对象和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就谈不上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谈不上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也即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 防止、反对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坚持直接面向电力市场和服务对象,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要求实行“以电养电”政策,也即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中央、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这些都是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率先跨入了培育和完善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区域电力市场,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机制的范畴。

 


4.准市场竞争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度统一的农村水电工程,是经营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工程。农村水电对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社会公益、生态服务性,决定它不完全受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也不允许自己和其它企业以盈利目标取代社会公益、生态目标,因此要努力争取国家实行优政策给予扶持,建立和完善以相对稳定的供电营业区为基础、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的市场空间,使农村水电在共有的市场空间中能够生存巩固发展;但它同时也具有经营性,因此要重视市场竞争,努力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总的讲来,“准市场竞争性”是指“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非市场竞争性”,而不是“无市场竞争性”,因此,不应把农村水电工程当做政府的“福利工程”来经管,而应努力争取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使农村水电在共有的市场空间中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完全按照企业的要求来经营。对于主要承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小水电,要突出它的准市场竞争性,争取实行绿色能源配额制度,保障多发多供;同时也要定位为企业,按照企业要求经营,通过实行优惠政策,首先以低廉价格供应扶贫开发、“送电到乡”和“代燃料”工程用电;其次以盈利价格供应其它配套负荷用电;再次实行余电全额上网,执行合理上网电价,缺电下网补给,执行借网过路管理费加合理发电价。

 


(十九)农村水电还具有超前性与外延性,以及实施联网的必然性。


1.超前性与外延性。电量是电能的集结,电力是电能的集结密度。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实施电力电量平衡,起主导作用的是电力平衡,电量的不平衡是电力的不平衡派生的。解决供需矛盾、增加供电能力的关键是发展电力,要主要依靠搞好外延扩大再生产;而效益的发挥,则是在电力平衡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使用电量。这一特征决定了发展农村水电的超前性和外延性。要求我们不能滚铁球,死守老摊子;更不能滚泥球,越滚越小;而必须滚雪球,创新、开拓,进取、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对农村水电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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