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设备运行条件规定:
1、光纤通信站必须配有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口、备件。
2、光纤通信机房应具备符合光纤通信终端设备要求的环境条件,并尽可能维持在设备最佳工作范围。
3、光纤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设置不停电电源。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符合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4、光纤通信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合格的防静电措施(包括备品、备件)。
5、光纤通信机房的防雷技术应符合部颁有关防雷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
6、光纤通信总站、中心站应实行昼夜有人值制。
7、光纤通信站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a.光纤通信电路运行稳定,有冗余配置,并能可靠地自动切换;b.供电电源可靠,设置有不停电电源系统;c.有可靠的迂回电路,不因本站隶属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信息的传输;d.光纤通信电路配置有监控系统和公务信道,本站故障信息能及时传送到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e.距离最近的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应保证通信检修用车,配有技术熟练、能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的检修人员及必要的仪表和备盘、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