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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器在投运中存在的问题对策论文

2018-08-21 16:05:51 公务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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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世界各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订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摘要: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的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世界各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订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文重点分析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级保护方式及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正确选用分级保护及保护器的动作参数和级差的配合,文中还着重分析了保护器在投运中存在的误接线、误动和拒动的原因和对策。

关键词:保护器 分级保护 正确应用

引言

剩余电流断路器把检测剩余电流的功能和断开主电路的功能组合在一起,同时还可对线路进行过载和短路保护,不仅可缩小装置的体积,降低制造成本,而且可大大提高电网的保护水平。为了加快分级保护的实施,剩余电流保护器产品的制造厂和用户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发性能可靠、动作时间稳定的延时型剩余电流断路器,以满足主干线和分支线保护的需要。对于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制造厂和用户应共同努力,摆脱低价位竞争的怪圈,设法在提高抗干扰性能和可靠性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改进产品性能,加强对剩余电流断路器的运行管理和售后服务,使农村电网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近30年来,我国应用保护器的发展,经历了自然发展阶段、组织推广阶段、规范管理阶段和普及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从第三阶段开始,保护器的研究、生产、安装使用的管理得到了提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原电力部制订的行业标准DL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均对农村电网中安装使用保护器作了有关规定。

国家建设部在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和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中,对低压配电系统和住宅中保护器的应用均作了规定。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对保护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起到了技术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两网改造工程中,特别是低压配电网改造的工程量大、任务急,对保护器在应用中,学习和理解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有关内容不足,所以在保护器的安装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正确选用分级保护方式

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后负荷的增加,农村用电的可靠性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使用保护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后,迫切要求解决保护器正确动作率和供电可靠性。因此,分级保护必须合理分级,并且各级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应互相协调。

分级保护方式中,末端保护为居民住宅、生产企业车间、服务场所,作为防止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损伤和电器设备损坏及电气火灾的保护。末端保护应装于用电设备的最近电源处,如电源插座,甚至用电设备体内(按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的具体情况,可装于分路进线的进线电源处)。末端保护的上一级保护为中间保护,应具有末端保护的后备保护和防止电气线路单相接地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功能。中间保护的位置应为负荷集中点的电源进线处,如工厂企业内车间的进线电源处、服务场所、商业点的电源进线处、居民住宅楼的单元的电源进线处,农村居民集居点的总电源进线处(村镇内的分支线处、大型(别墅型建筑)住宅的电源进线处)等。

二、分级保护各级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各级保护均应选用带有短路、过载保护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如条件许可还应具有冲击电压不动作和抗电磁干扰功能。各级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末端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30mA,额定动作时间Tn<0.1s;

末端保护的上一级,中间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与末端保护动作电流有2倍以上的级差,动作时间上有0.2s的级差。中间保护选用延时性保护器,额定电流IΔn=60~100mA,额定动作时间Tn=0.3s;

总保护应选用延时型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具体情况确定,不应小于300mA,额定动作时间Tn=0.5~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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