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云:
前事起伏壮胸怀,来路回望不复还。
似梦似幻犹未尽,古今多少事如烟。
难逢知己江湖上,未能闲情草木间。
不敢谏言随风去,愿化星辰留名传。
各位看官,接着前书广东规则未公布电网拓扑图信息往下说,除了这类关乎交易的基础性关键信息,电力市场中哪些信息应该披露、哪些应该保密呢?判断某类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原则又是什么?坊间传说,广东模仿的是美国区域现货市场模式,那么就从美国开始:
从被“忽视”的889号令说起
了解美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朋友都知道,FERC 颁布的最出名的法规就是888 号令和 889 号令,可谓是美国“电改”的里程碑。但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往往集中在888号令上,其核心是:输电和发电功能分离、输电网无歧视开放、组建独立系统运营商ISO,最终实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相比而言,各类文章在介绍889号令时往往一笔带过,但事实上889号令同样重要。
889号令与 888号令是一个整体,明确了输电所有者和运行者必须向用户公开输电网的信息及其方式,从技术手段上确保 888 号令得到执行。889号令要求输电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一个 “电网开放实时信息系统 (OASIS)”,在其中公开可用输电容量(ATC)、输电服务及其价格、辅助服务及其价格、输电服务需求及其响应、设备状态信息等。889号令也被称为the “Standards of Conduct” order(“行为准则”令),意指889令提供了充分的细节信息,能够有效地指导市场参与者如何与电网公司沟通。它使得所有市场参与者认识到自身理应享有的权益,保证了中小型参与者也能不受歧视地同时同量地获得信息,进而公平地参与电力市场,这些也被认为是美国多年来年电力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
制定信息政策的原则
多年后,欧盟在制定电力市场信息管理与透明性指南的时候,也吸取了OASIS中“open access(公开)”和“same-time(同时)”的理念,并将其完善为:“信息披露应及时、同一时间披露给所有的市场参与者。
除非特殊原因(合法商业机密等),所有信息都应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出具详细的解释性说明并由监管机构审核通过。”
具体到实际操作,监管机构判断某类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时往往采用简单的得失判断,也叫成本-收益分析。
01什么是收益?
当我们在电力市场中谈到收益时,永远特指社会总福利,而不是个别企业或者行业的利益。社会总福利简化地理解就是提升行业总效率,电力市场的红利预期是基于一个“信息丰富的环境”,市场参与者才能根据市场环境、供需形势的变化有效地调整经营策略,最终达到提升行业生产总效率的目的。因此市场规则应倾向于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价格、预测价格,通过价格信号了解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而提升社会总福利。
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主要是用于理解过往市场中的价格波动原因并根据未来的供需形势、电网约束、联络线阻塞等情况进行价格预测。一方面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
市场参与者能有效地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帮助供应侧和需求侧更好地调整生产运行计划来适应供需形势(更好地决策);
潜在的投资者也可以更准确有效地制定投资方案;
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市场数据来判断进入市场能否盈利;
市场监管者可以通过信息披露调整市场规则,进而提升整个市场的效率。
另一方面,充足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市场的信心,降低市场化改革阻力。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构或者学术研究机构可以通过信息披露,进而分析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辅助监管机构监督市场异动。
反之,当信息不能充分披露时,信息经济学上常说的“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这会带来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天然地处于信息劣势中,因为当大家都只知道自己的情况时,市场份额大的主体了解的比份额小的多得多。
小公司可能被迫去向第三方购买信息,国内部分地区也曾传言出现买卖报价信息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时就会成为外界投资入场以及小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所以,一般而言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就意味着小玩家得到更完整、更及时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以及可能的私下信息买卖还会导致市场流动性的枯竭,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信心的缺失。
举例来说,当大部分市场参与者认为个别成员可以提前获得年度市场的信息以至于年度市场无法公平交易时,年度市场的参与者就会越来越少,最终这个市场会名存实亡。
这其中有几个常见的困扰:
博弈激烈的市场对应着市场效率的提升吗?不一定。缺乏有效信息的市场博弈,实质上与赌场内的赌徒行径无异,如果市场参与者无法理解价格形成、波动的原因,无法相对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试图以此提升市场效率也是空中楼阁。
“市场初期”有多特殊?当出现“为了推动市场建设,初期采取某种过渡措施”或者“市场初期不具备某种条件”之类的用词时应当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有切实有据的顾虑也有欲盖弥彰的私心,非常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02什么是成本?
当市场透明度过高时,反而会影响市场的效率,因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会对市场力的实施有利。当市场参与者对竞争者的报价、成交结果一清二楚时,会对两者之间的串谋行为提供极大的便利。这种行为会对市场效率产生极大的损害,交易对手被迫接受高价、生产低效、竞争低效,最终导致市场失灵和劣胜优汰。当然这不是信息披露本身不是问题的根源,根源在于行业高集中度、高入行门槛、产品同质性和电力需求的刚性。事实上,市场透明度高也有缓解市场力的方面:信息充分时,小公司可以相对公平地与大集团竞争,同时用户侧也可以准确地估算需求侧响应的成本,进而提升负荷的弹性。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信息进行一定的处理,常见的方法包括:聚合、延时发布和匿名。聚合分为成员之间的聚合和时间维度上的聚合。成员之间的聚合可以按区域划分也可以按类型划分。
北欧交易所将发电机组信息根据区域聚合在一起,而英国的发电机组信息根据发电机组类型聚合发布。
时间维度上的聚合是指将实时信息处理为按天或按月发布的信息。匿名指的是发布信息却不指明信息所有者,广义上说聚合也是一种形式的匿名,但匿名也可以更直接地以匿名编号的形式披露信息。市场参与成员的报价信息有时就采用这种方法公布。
小结:
通过对某类信息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就能判断出是否应该披露该类信息,这就是基本的判断准则。此外,市场模式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影响。
一般来说,相比于兼备电能市场、容量市场的复合市场体系,单一能量市场(Energy-only)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因为这种类型的市场更依赖对手的反映来衡量市场竞争水平。
集中竞价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双边市场更高,因为相比于集中竞价中采用物理持留或经济持留的方式抬升出清价格,双边市场中抬价“赶走”购买者,只会增加购买者与其他竞争者成交的可能性。
同等情况下,对信息披露要求高的市场模式在选取时更应考虑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
重要的话说三遍:
同等情况下,对信息披露要求高的市场模式在选取时更应考虑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
同等情况下,对信息披露要求高的市场模式在选取时更应考虑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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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何处,请对号入座,欲知广东规则修改过程中,如何在成本-收益中取得平衡,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