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出台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性文件,是对所有试点建设的经验总结,也为电力市场未来建设指明了方向。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温宇晴)
《基本规则》发人深省
从内容上看,《基本规则》落实了9号文要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规范了市场主体、理顺了价格机制、促进了交易公平、有效发挥了市场监管作用;从发挥作用上看,《基本规则》作为电力市场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为其他各省、区域市场的规则制订和修订起到引领作用,发挥着“基本法”作用;从意义上看,彰显国家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基本规则》坚持了安全可靠原则
一方面,《基本规则》建立了市场化的安全保障机制。它完善了市场功能结构,规范了集中式市场偏差调节机制,强调了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协调运行的市场机制,提升了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基本规则》规定:“省(区、市)/区域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供机制”,旨在强调电力长期供应安全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前提,机组通过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获得固定成本补偿,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
《基本规则》坚持了市场化改革原则
现货市场最根本作用就是提供真实的价格信号,这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要进入市场,否则会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失真,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会大大降低。所以《基本规则》规定的电力现货市场主体范围包含了所有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各类新型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化、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在主体多元化基础上,《基本规则》规范了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对出清价格机制适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对参与定价权机组给出了具体解释,按照市场形成价格方式,对发电侧和用户侧价格构成进行再次重申。另外,《基本规则》明确限价的设置应避免因上下限设置不合理、影响价格信号发挥作用,而应起到激励投资、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防范市场运行风险作用。
《基本规则》坚持了保障民生原则
为了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基本规则》规定居民农业用户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这并不代表居民农业不进入市场,而是居民农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仍旧以“不报量不报价”接受市场价格的形式进入市场,在现货市场形成真实价格信号的同时,相关的经济责任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担,妥善处理了相关交叉补贴问题。而且,《基本规则》还规定,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需要单独预测并公布,信息更加透明,防范运营风险的同时,增加了现货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理解互信。
《基本规则》坚持了节能减排原则
现货市场是短期成本决定价格市场,新能源有着天然的优势,变动成本非常低,《基本规则》中,最大程度还原了新能源价格优势,保障了新能源优先消纳,调整了供给侧结构,为建设新型电力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规则》坚持了科学监管原则
体制机制与配套政策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制度保障,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关键支撑。在《基本规则》中,可以清晰看到政府职能向监管方向转变,体现在垄断环节定价以及市场规则的制订,在加强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建设基础上,提高市场机制与现有体制的有效匹配度,以“有为政府”促进“有效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规则》对结算公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了两种结算方法,是在不断摸索下形成的又一创举。在对国内外所有结算公式总结的基础上,考虑了阻塞处理方式,更加公平合理优化各个市场收益,进一步发挥价格信号指引作用,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基本规则》未尽之意
《基本规则》出台意义重大,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规范,是对各个试点经验的总结,但是我们也看到为了适应现有体制机制,《基本规则》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妥协。
没有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方式
我国的政策背景下,新能源企业与火电执行着不同的制度,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方式以及与现有政策的衔接也是每个现货市场设计时矛盾的焦点。《基本规则》中仅仅使用了“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而非作为发电侧普通成员,自行承担偏差费用以及还原新能源电能量价格,通过绿证或绿电市场取得绿色环境收益,对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结算、以及与现有政策的怎样衔接没有详实的描述,对于新型电力市场的建设方向没有明确的表述。
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衔接没有达地知根
《基本规则》中描述:“跨省跨区交易结果作为送端关口负荷增量,买方成交结果作为受端关口电源,分别参与送、受端省/区域内市场出清”与《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号)文件相一致,即省间交易应作为市场的普通发电或用户参与省内市场的出清以及结算,自行承担偏差费用。但《基本规则》又描述省间市场交易结果作为日前市场边界进行出清,即省间交易结果物理执行。前后思路不一致,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机制略有含糊。
调峰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应共存
现货市场是电能量的买卖行为,而调峰市场是对发电能力进行限制的买卖行为,两者并不兼容。《基本规则》中“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通过电能量市场机制完全实现系统调峰功能的,原则上不再设置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品种”的描述并不准确,这两句描述都是因为国内现货试点市场上限价格低以及费用分摊没有向用户侧传导而设置对发电侧补偿机制的提炼,绝非现货市场要与调峰市场进行融合,两者的关系应该是逐步替代的过程。
此外,《基本规则》只是对试点市场机制简要总结,没有不厌其详的执行细则,但试行版比征求版条款又进一步压缩,删除了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所以《基本规则》仅仅是市场建设的及格线。
蒙西电力市场建设的再突破
作为全国首个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蒙西积极探寻中国式新型电力系统配套经济机制建设。据悉,蒙西3.0版指引已经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投票,执行在即。3.0版指引除了落实《基本规则》要求的全部内容外,已经突破和拔高,进入了市场建设下一个阶段。
蒙西是全国首个“单轨制”市场。蒙西的电力现货市场覆盖了近全部的电源和全部的电力用户,外送电量也是蒙西市场的普通成员之一,按照省内市场规则进行结算,在国内首个实现了真实的供需关系;不再设立调峰辅助服务,而是大幅放开了电力现货市场限价,上限按照失负荷价值5元/千瓦时设置,是其他试点地区的3~8倍;取消了全部电源和用户的排序,不再设置任何优先出清、优先调用,电力系统运行按照交易结果进行;电网代购用户视为普通用户之一,中长期交易曲线和计量曲线分别拟合,与居民农业分开进行,承担所有市场费用的计算与返还。至此,蒙西地区的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了一个可以完全和国际对标的、清澈的、简单的市场范式,任何市场主体都能够完整掌握市场环境下,自己应支付(收取)的真实电费。
蒙西结算公式设计恰如其分。蒙西采用《基本规则》中的第一种结算方法,也是国际集中式市场的标准设计,即现货全电量结算和中长期差价结算。在充分反映各节点市场主体发用电习惯、节点位置等价格信息上,利用价格信号,进一步指引市场主体投资规划,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优化配置作用。从披露实际数据来看,蒙西火电结算价格较中长期上涨,反映了现阶段煤价成本上涨趋势;新能源利用较低边际成本,最大化进行消纳,而且在市场内收益得到保障;用户结算价格跟随用电习惯与接线位置,较中长期有升有降,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
蒙西新能源参与市场机制以及与现有政策的兼容值得借鉴。我国关于新能源的产业政策制定于统购统销的计划时代,尚未进行市场化实现方式的转型,这造成了“市场成熟再放开原有政策”和“不放开原有政策市场无法成熟”之间的激烈冲突,这也是各个试点面临的共性难题。蒙西创新设计了新能源风险防范机制,在两者之间寻求了妥协,即火电将提供平衡服务(计划体制下近似免费提供)的收益让出来一部分,用以保证新能源结算电价不降低太多。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但是在与现有政策相兼容上,其适应性尽如人意。从目前的披露数据来看,新能源企业的电能量价值和火电调节价格已经非常精准地计算出来,但新能源企业同样在市场有了较为稳定的收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规律。”蒙西市场设计虽然走在全国试点前列,但规则现在还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也遇到了很多突发状况,不过蒙西改革的初心没有变化,将会持续秉承“边试边改”的精神,顺着市场方向大步前进。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电力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