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出版印发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服务手册》,上线了市场主体外网自主注册功能,积极推进“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业务模式。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市场注册。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办理。
1一承诺
2一注册
省电力交易中心核验在本省交易平台申请的材料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3一公示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将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以及有关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省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将在本省有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地方政府指定的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4一备案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能源监管机构备案。